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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出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05-22     资料来源:西藏商报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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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实施者旦某发出全区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图由自治区检察院提供

家暴不是家事、私事,而是违法行为,是对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严重侵害。近年来,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家暴犯罪,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受害人合法权益。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近日,阿里地区日土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向一起涉嫌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发出全区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法行为。记者 芮怡星

据了解,日前,阿里地区日土县检察院接到日松乡过巴村村支书来电称,村民旦某对其妻子崩某实施了家暴,请求帮助予以解决。经查,旦某醉酒后确实对其妻子崩某实施了家暴,无明显外伤。据崩某称,在此事之前也曾发生过丈夫醉酒后殴打其的情形。鉴于该情形造成的不良影响,日土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发出全区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抵达该村,共同对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及时纠正不法行为,立即停止对妻子施暴的行为。期间,旦某主动接受《家庭暴力告诫书》,当场向妻子崩某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遵法守法,保证不再对妻子进行家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区三级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等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家暴犯罪。自200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共办理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 34件35人。其中,针对妇女遭受家暴的案件30件31人,针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案件4件4人。

为遏制家庭暴力,将家庭暴力由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反家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妇联组织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治讲座的同时,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手册,受教育人数达12415人。签订了《关于加强家事案件涉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工作机制6个。

同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性侵害等投诉、举报、控告、申诉等,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依法督促侦查机关向施暴者制发《家庭暴力告诫书》,目前,阿里地区日土县检察院通过向县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其向旦某发出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

自治区检察院第九部副主任宋学红提醒,在紧急情况下,拨打 110 报警求助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很重要,且在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帮忙作证,收集伤害工具等,可以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