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积极开展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对在全区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奖励。
作为唯一以全区整体划入贫困区的省区,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放在突出位置,2020年9月份至今,我区各市(地)、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程序,把握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聚焦脱贫攻坚任务,突出脱贫攻坚实绩,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征集个人、集体的先进事迹,并经用人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全区共获得嘉奖的个人1474个(其中区直109个,占7.39%;市(地)1365个,占92.61%),获得嘉奖的集体149个(其中区直7个,占4.70%;市(地)142个,占95.30%)。获得记功的个人64个(其中区直23个,占35.94%;市(地)41个,占64.06%),获得记功的集体15个(其中区直4个,占26.67%;市(地)11个,占73.33%)。获得记大功的个人6个(其中区直1个,占16.67%;市(地)5个,占83.33%),获得记大功的集体6个(其中区直1个,占16.67%;市(地)5个,占83.33%)。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专项奖励宣传,旨在进一步激励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主体作用,发挥“头雁”良好导向氛围,引导我区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当中。(记者 黄苗)